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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行政执法讲话

工商局加强行政执法讲话

同志们:

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如何履行好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认真搞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群众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课题。通过实际工作中的探索与思考,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紧紧把握经济发展这个主旋律,正确处理好严格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的本质一致性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归纳为“四大职能”,即登记职能、监督职能、管理职能和维护职能。“四大职能”,殊途同归,目的就是促进经济持速、快速和健康发展。

首先,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统一性。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对人民最好的服务。市场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和神圣使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忽视或者削弱这一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不是否定监管或削弱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如果不严格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则有可能为经济违法行为提供滋生地,扰乱甚至是阻碍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其次,严格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现在,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环境的优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比发展就是比环境、比服务。好的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行政执法的重要杠杆,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生产力。营造一个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则有赖于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那种认为一旦管得太严,会扼制市场活力,进而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形象的想法,是一种偏见。但客观地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如果处理得不恰当,也确实会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切实端正监管、执法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好严格监管执法与优化服务环境、严格监管执法与注重社会效果、严格监管执法与树立形象的关系。

二、寻找最佳结合点,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最终统一。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努力服务经济发展,要不断地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找准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在具体工作中,切不可片面地将职能与职责割裂开来,机械地强调履行职能,执行法律法规,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培育,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显然违背了我们职能管理的初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工商部门要要讲究履行职能与职责的统一,要把握好“度”,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惩戒处理和教育规范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处理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不但要讲究合法,还要讲究合理,做到合法和合理的统一。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合法是前提,合理是关键,这种辩证与统一的执法就是“和谐监管”。“理”与“法”的碰撞时有发生,往往合法的事不一定合乎情理;遵循情理之事又不一定合法。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考虑“合情合理”,就是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人性化”情理化地实施监管。

*、处理有度与有利的关系。有度就是正确地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根据当事人违法性质、违法事实、违法后果和社会危害性,把握好自由裁量权;有利就是行政执法要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监管执法的目的就是要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环境的优化,执法的有度就是为了这种“有利”,有度则有利,无度则无利。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一定要考虑违法性质、事实和后果,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考虑执法是不是有利于规范当事人行为,不要人为地增加执法的难度,破坏政府的形象,影响市场主体的发展。正确处理执法“有度”与“有利”的关系,才能有效地树立法律权威,树立政府形象,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监管执法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做到立足实际,有的放矢,做到重点与一般的统一,处罚与教育的统一,从严与从轻的统一,这是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客观要求,也只有做到这一点,行政执法才能代表先进性方向,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象,我们在行政执法中应切实把监管重点放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农民和消费者利益侵害、涉及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保护三个方面,对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一时疏忽导致的一般违法行为,着重整改规范。做到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先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

*、规范与监管执法的关系。执法就是为了规范,偏离了规范这一目的,执法就失去了实质意义。规范有事先规范和事后规范,指导规范和监督规范,教育规范和处罚规范。所以,我们不能紧紧依靠行政执法这一条腿走路,还要用好监督管理另一条腿。通过我们的日常监管,把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采用行政建议书、市场预警通知书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解答,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同时,通过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听证、复议和回访,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三、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标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法治水平,扎实推进“四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推进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工商工作的实效性。制度化建设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在监管执法实践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外部管理制度上讲,要重点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商品准入制度改革、消费维权、登记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商标审查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内部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资产购置、审批验收、核算、保管、使用、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通报、干部队伍培训等制度。在制度建设中,要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谋划、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制度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最终使制定的制度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在实践中不断落实、推进制度,不定期地对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同时应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不合时宜的制度,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能适应市场监管执法的需要。

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规范标准,增强工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就没有公平。因此,要着力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首先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工作权限、报送管辖、时效期限、审查原则、责任单位,实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登记内容的统一。其次要规范执罚行为,将违法金额、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分解细化,明确各个层次的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办理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后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印制、统一管理执法办案文书和企业登记文书格式。同时要针对各项工商职能的行使分别制定不同的规范。在信用分类监管方面,要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统一规范的经营者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在市场巡查监管方面,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探索建立起由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不断丰富市场网格化管理主体,拓宽市场网格化管理内容,创新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在*申诉举报网络方面,要以创优工作品牌为目的,建设覆盖范围广泛、受理快捷、分办顺畅、处理及时、部门联动、工作监督等职能于一体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网络,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和谐,确保监管到位。

三是要推进程序化建设,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增强工商工作的有序性。程序化建设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监管执法实践中,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围绕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司法行政的监督。研究制定和完善案源管理、案件移送、销案程序、行政处罚撤销程序等工作制度,具体从执法办案时限、告知制度、听证范围、立案审批、授权工商所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流程核审范围等方面做出系统的规定,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同时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促进程序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等系统的应用,向社会公布动态政务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推进法治化建设,切实提高法治水平,增强工商工作的权威性。法治化建设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根本。因此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履行职责,全面建立执法效能告诫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彻底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要不断拓宽业务培训与教育渠道,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案件点评、以案说法、模拟听证、岗位练兵、旁听审案、每月一法、每周一案等多种培训,增强知识性、针对性和趣味性,不断提高学习效果。要成立案件评审委员会,设立专职法制员,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答复、行政复议、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经常性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和案件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评议考核,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不同的评议考核标准,细化评议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评价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