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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

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定,对于规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目前,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还没有关于商业贿赂完整的、准确的定义。目前所有的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中,唯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使用了“商业贿赂”这个词,它是唯一针对商业贿赂制定的部门性规章。商业贿赂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业贿赂专指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帐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手段以促使达成交易的行为。“广义”的商业贿赂包括在商业活动当中发生的所有贿赂行为,不仅仅是经营者参与,还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医院、学校,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的人员。

商业贿赂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贿主体是经营者;二、行贿主体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非法手段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直接故意”;三、侵害的是复杂的客体。首先侵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其它的竞争者和交易的相对人的利益;四、客观上采用了给予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方式。商业贿赂的外延主要是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行为。从狭义理解,对商业贿赂,需要治理的范围比较小,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但按照广义的理解,治理的范围除了企业、事业、中介机构,还包括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倾向用广义的概念。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是:第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第三,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内容。第四、治理商业贿赂是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战略思考和主要任务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建立综合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领域有六个: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

第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必要手段。当前,要集中力量尽快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这方面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快统一市场的建设,打破部门的保护、地区的封锁和行业的垄断,要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规定。二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三是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四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第四,深化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改革。把制度创新放在前面,不断完善体制和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新举措、新制度。

第五,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第六,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二要开展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三要保护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热情,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四、治理商业贿赂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处理好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复杂和艰巨,必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惩治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

第二,要处理好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主要矛盾、主要问题。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第三,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下去,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要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维护大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