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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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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加这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这次北京市委组织部邀请在京流动党员较多的省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来京专题研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实际举措,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借此机会,我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十七大精神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新修订的党章在党的基层组织八项基本任务中增加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这是党中央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的一项新的战略任务。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流动人口约有1亿多,接近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有大量的流动党员。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要把这么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组织管理好,发挥流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应当看到,今天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有这么好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其中也有流动党员的一份贡献。流动党员还是我们党今后在企业加强党的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流动党员现在绝大多数在非公有制企业务工,他们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工人阶级中发展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必须依靠这些流动党员。另外,一些高新技术产业聚集了高知识群体,其中也有不少是流动党员。高知识群体党员的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影响相对也大,做好高知识群体中党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高知识群体中党的工作,很重要的一点也是要抓住这些流动党员,把他们组织起来。北京聚集了很多高新技术产业,其中有大量流动党员。希望北京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把高知识群体中的流动党员底数摸清楚,探索加强高知识群体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创造经验。还应当看到,大量的流动党员来自农村,其中很多是农村有文化的、年富力强的党员,他们在城市长了本领还要回到农村去创业,有的还可能担任村级组织负责人。所以,流动党员工作兼顾了城乡两个方面,既是我们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新要求,就必须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抓好。抓好活跃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抓好城乡一体的党的工作,有利于推动我们整个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要把为流动党员服务摆在第一位,通过服务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我们各级组织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转变思想观念,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广大党员提供服务。

过去我们讲要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我认为,今后要把顺序倒过来,应该是服务、教育和管理,对流动党员尤其要先讲服务。因为流动党员在党员队伍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他们离家在外,背井离乡,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在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方面,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负有重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把为流动党员服务摆在第一位。特别是要切实帮助外出流动党员把留守在家的孩子、老人等家庭成员照顾好,使他们在外面无后顾之忧。对于流入地党组织来说,也要把服务摆在第一位。要把为流动党员服务纳入本地党员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主动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帮助流动党员解决找工作难、子女入学难、生病就医难、租住房屋难等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当地生活。只有通过为流动党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让流动党员切实感受到流入地党组织的温暖,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才会得到有效激发。在流入地,流动党员最关切的问题是找到合适工作,生存下来。如果他们生活还很困难,工作还没有着落,你去强调流动党员要交党费、尽义务,他就失去亮明身份的兴趣了。我们做组织工作的,要将心比心,要考虑这些流动党员处于什么状态,有什么样的需求,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引导他们。现在,不要轻易去责怪流动党员不与党组织联系、不主动亮明身份。仔细分析一下,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做细。我们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服务体系健全了,工作逐步规范了,广大流动党员就会主动积极地参加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我想强调一点,在为流动党员服务上,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只要流动党员来到城市,就必然要在一个社区生活下来,所以社区是为流动党员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只要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了,流动党员工作就会有很好的基础。各个省区市,不管是流动党员流出大省还是流入大省,都要研究发挥社区的作用这个问题。特别是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和其他不是副省级城市的十几个省会城市,要带头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中心在为流动党员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我看,把这三十多个城市的工作抓好了,流动党员的主要问题就解决了。可以说,搞好服务是解决流动党员亮身份难的有效方法。无论流出地还是流入地的党组织都要把为流动党员服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他们应享有的权利摆在第一位。把服务工作做好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当然,在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时,也要把握尺度,要做得恰如其分,不能让群众产生反感。

流出地与流入地要共担责任,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近几年,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省区市党委、基层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为做好流动党员工作,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中,北京市朝阳区和福建省莆田市通过签订协议,协商建立“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制度的做法,是对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成功探索。2007年5月份,他们签订双向管理协议时,我也参加了,学习了他们的经验。实践证明,这是做好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此,中央组织部是肯定的。这次,11省市在京专题研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市的一些市、县党组织与北京市有关党组织签订共管协议,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对全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各地要继续总结经验,推进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要把这个好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总结好、推广好。

经过前一段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仍然是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难点,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绝不能有丝毫松劲情绪。比如,《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使用工作。据各地统计,全国共印制了420多万册新式样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为206万名流动党员发了证。但是从前一段抽查情况看,持证率为56.3%,还不够高。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漏洞。我们分析,除了一部分流动党员有《活动证》但不愿意亮明身份外,可能还有一些《活动证》仍滞留在基层党支部书记手里,没有真正发给流动党员。再比如,北京市统计的流入党员数跟其他相关省市提供的在京流动党员数差距较大,北京的工作做得还是比较好的。据我们了解,有些地方的数据差距更大。所以,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流出地与流入地都有责任,现阶段还是要分别对流出地和流入地提出要求。农民工外出多、流动党员流出多的省份,要首先把流动党员底数摸清楚,既要把跨省流动的党员摸清楚,也要把在本省内流动的党员摸清楚。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否则,其他工作计划和措施就都是虚的,落不到实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逐级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下一步,我们将着手在全国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其中县级组织部门建立信息库是基础。希望31个省区市今年春节前后,都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把基础工作再向前推进一大步,切实把流动党员底数摸清楚,把《流动党员活动证》发到每一名流动党员手中。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要重点做好流动党员接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落实为流动党员服务的各项实实在在的措施,来吸引流动党员,并逐步把这些措施规范化、制度化。上海、江苏、广东等外来流动党员较多的地方,也要借鉴北京的做法,邀请流入本省市流动党员较多的省份共同研讨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签订双向共管协议等形式,进一步探索流出地与流入地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统筹兼顾,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也要树立统筹兼顾的思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和整个基层组织建设密切相关,和党的各方面工作都联系在一起。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和配合,组织部门不能关起门来自己搞,一定要善于整合力量,善于和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善于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近日,中央组织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的通知》(组厅字[2007]20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把文件精神落实好了,就能够从流动人口管理的源头上掌握流动党员。各级公安机关有一支从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专门力量,各地组织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前,国家对城市社会建设,对农村社会建设加大了投资,这为我们做好基层党组织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个机遇,乘势而上,与公安、民政、计生、卫生、文化、共青团等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