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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置诸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督促的约束之下,防止权力发生腐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目前在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总的状况是监督不力,没有形成一种经常有效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上的阻力和认识上的差距比较大。相当一部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我监督观念淡薄,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只习惯于发号施令,对别人进行检查,不习惯来自别人的监督,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一听监督就反感,对接受下级监督更不自在;有的领导干部视自己为特殊党员,不主动参加党组织的正常生活,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无视监督,甚至抵制监督;极少数领导干部出于某种动机,害怕监督,回避监督,力图使自己处于一个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自由空间。一些党员在对党内监督的重点是什么,不甚明了,认为党内监督是一视同仁,没有重点可言;也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党的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软约束无力,硬约束不健全,监督工作滞后性也比较突出,没有做到在事先、事中及时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发状态和初始阶段;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有的缺乏操作性。如有的地方制定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没有制订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一些地方对监督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是导致个别领导干部权力失去制约,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重要因素。因此,当前尤其要抓住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党内监督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二)

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由他们在党内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中枢、领导核心,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指挥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机关的主持者和决策者,肩负更大的责任,更需要来自党内经常性地监督和制约。这是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实现党内监督的根本任务,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的客观要求。

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本质所要求的。我们所说的党内监督,其本质内容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监督他们正确地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在党内,权力的实际运用,主要是交给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他们能否正确地行使权力,不仅关系到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全局,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而且在执政条件下,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谋求私利,玷污手中的权力而诱发消极腐败现象。因此,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为了整顿作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9页)只要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出问题,我们党内就不会出大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解决。

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党保持清正廉洁的一项重大措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及其派生的平等观念,对于强化人们的民主意识,消除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克服官僚主义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领域中通行的等价交换则常常被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带到党内,导致把党的原则、党的权力商品化的倾向,从而产生消极腐败现象。领导干部中的意志薄弱者,在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的条件下,禁不住酒醉金迷、犬马声色的诱惑,私欲膨胀,利令智昏,而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色,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手中有权的人对权力的滥用。一些从高级干部堕落成犯有严重罪行的腐败分子的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一些原本比较清正洁身的领导干部,由于对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现象逐步失去警惕,而顺其自然,习以为常,也成为消极腐败现象的俘虏。尤其是,某些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已经不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表现为某些领导机关的组织行为,把应尽的责任,当作交换的筹码,使一些经济犯罪活动畅行无阻,极为严重地污染了社会空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这也说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依靠党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紧迫需要。

(三)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需要做大量扎实的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一要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党内监督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而且是一种内在的自觉。尤其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这种内在的自觉就应当更充分更强烈。外部监督力量再大,如果没有内在的高度自觉,其监督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尤其在外部监督还不能经常、及时的情况下,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同样要对他们深入进行党的宗旨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党的观念,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应当具有“吾日三省吾身”的“慎独”精神,形成自我警戒、自我反思、自我修养的良好习惯。这种“慎独”的过程,是以高度的自觉为基础的,是整个党内监督最基本、最重要、最起作用的环节。

二要扩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的开放程度,鼓励、保护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扩大民主,增加党内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对党内重大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都应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广大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参与权和一定程序的决策权,这就有利于广大党员参与和履行监督义务,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批评是党的下级组织、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权的基本方式,是保持优良作风,去掉不良作风所不可少的思想武器。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拿出应有的气度和胸怀,诚恳地对待批评,热忱地欢迎和鼓励别人批评,从中吸取有益的政治营养。这是一个执政党有力量有信心的表现。但是,今天在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批评的空气很不浓厚,不愿批评、不敢批评、压制批评、打击批评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把严肃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变成了评功摆好会。这种党内生活庸俗化的现象给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必须切实加以扭转。

三要根据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制订和完善监督机制,使这种监督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中央和省纪委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规定,要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完善提高。目前应着重围绕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报告群众反映本人重大问题的制度和执行干部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制度。前者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要强化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并纳入对领导干部考察的内容。后者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执行干部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任用干部的原则、程序;执行干部职数配备规定;执行干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有关规定以及在干部考察和任用等环节上发生重大失误的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对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遏制往一些人跑官、要官、买官,得逞后又以权谋私、任用亲信,形成腐败的恶性循环,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腐败。

四要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不能替代党外的监督,不能替代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外监督主要是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派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这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舆论监督在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弄权渎职者往往“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在必要时,将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例适当地通过新闻传播工具揭露出来,影响大,有震慑作用,效果较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经常征询各派对重大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政协组织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