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办法试行

市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办法试行

一、政审对象

私营企业主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

二、政审内容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1)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2)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4)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政审部门

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工作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工商、国税、地税、劳动、质监、公安、国土、环保、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联合政审,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具体政审内容及职能部门如下:

1、依法经营情况:包括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到位、年检年审手续、工商管理费用交纳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情况,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2、依法纳税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3、保障职工权益情况:包括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遵守工休时间、保障劳动安全、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4、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技术操作、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等方面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6、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7、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8、遵守工会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所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等方面情况,由市总工会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9、会员企业主遵守工商联章程情况:由市工商联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

10、支持企业党群工作、树立社会良好形象情况:由所在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党委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政审程序

私营企业主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成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将《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函》发给上述政审部门;然后由各政审部门审查,并将意见反馈给基层党委;最后由基层党委将汇集各政审部门政审意见的《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市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通知基层党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考察对象在《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所在企业党组织进行初审。

3、基层党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函》分别发给各政审部门,向各政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4、各政审部门按照政审的内容和要求,对政审对象近5年内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各政审部门应在收到《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函》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并将政审意见书面反馈给基层党委。

5、基层党委将各政审部门反馈的《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反馈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政审意见,然后将《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登记表》、《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反馈表》、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6、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通知基层党委。

五、有关要求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各联合政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对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的政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