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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办法

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办法

为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撤乡并镇各项任务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人员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需设岗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政策明确、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人员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和对象:原三镇、正阳办、向华办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非领导职务)、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执行聘用制度有关规定)。镇、办现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区党委统一调整。

三、人员竞争上岗的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身体健康。

四、人员竞争上岗的操作办法

(一)竞争上岗工作由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办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二)镇、办根据“三定”、“四定”方案科学设置职位(岗位),“三定”、“四定”方案和职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竞争上岗人员按公务员和事业编职位(岗位)分类竞争上岗。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按职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报名,报名采取自愿的方式,竞争上岗人员可按志愿顺序填报3个竞争职位(岗位),作为人员定岗调整的依据。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可直接确定为未定岗人员。

(四)竞争上岗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成绩为100分,其中考核占50分(在原单位全体职工中考核占30分,在原单位领导班子中考核占20分),考试占50分。

考核由撤并之前各镇办按单位组织进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单位实有人数的90%。考核成绩最低分为零分。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由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卷面成绩乘以50%为最终考试得分。不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为零分。

考核、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核得分与考试得分成绩相加得出个人综合成绩。考试成绩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

(五)人员岗位的确定。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编制数、公布的职位(岗位)和竞争上岗人员综合成绩及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定岗。在同类岗位上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成绩相同人员以再次考试成绩定岗。除第一志愿外,竞争上岗人员综合成绩、竞争志愿与他人发生交叉的由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平衡综合条件予以定岗,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即列入未定岗人员,遇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岗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天。

(六)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定岗人员中按组织程序产生并予以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履行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