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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月事项通知

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月事项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将今年5月份确定为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合理划分项目类别,将“百个项目攻坚战”中的重点项目作为集中审批服务的重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收费,确保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办结,实现项目落地,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或交付使用奠定基础。

1.提高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列入集中审批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到“一门”审批、“一站”办结,封闭循环,杜绝体外循环。

2.拓展服务方式。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推进需求,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采取以下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打破每天八个小时工作制限制,实行延时服务;打破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度,实行公休日预约服务;开展“上门服务”,实行现场办公;确定具体责任人,实行全程帮办。

3.加大协调力度。对审批环节涉及问题较多的重大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向县政府请示,并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主动联系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统筹协调,对项目审批实行高层推进。

4.延伸服务工作。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审批项目,做好咨询、指导和预约、预审工作;建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走访、回访审批项目,做好事中、事后服务工作;利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联动工作机制,加快上报件审批工作进度。

二、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审批服务月”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项目办、县督查考核办成立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月”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审批活动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项目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审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及乡镇、产业基地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反馈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并负责将《县未办结项目审批基本情况调查表》于4月22日前上报到“集中审批服务月”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2.改进审批服务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项目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行政服务、项目审批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与我县行政服务审批工作有机结合;杜绝僵化执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提高项目成功率,促进项目早日落地,绝不能因为审批环节的问题影响项目进程或导致项目搁浅。

3.加强工作督查考核。“集中审批月”工作协调小组对重点项目审批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随时督查;加强对各部门审批服务效率、审批事项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的考核;不定期地总结通报审批服务工作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项目审批服务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吃拿卡要报”、“庸、懒、散”等现象和问题严厉查处,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各审批服务部门认真总结和宣传“集中服务月”的工作做法、经验和有效模式,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项目审批、优质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打造审批环节最少、行政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