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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

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办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县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呈现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这些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这既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凭证,也是反映地方风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有着无法替代的利用价值。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把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议事日程,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筹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一)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纳入项目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法人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县档案史志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建精品工程、创一流档案”的意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工作;在项目验收时,要把项目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参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到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和移交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应包括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全部材料。项目文件的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有关法律性文件要手续齐全,项目文件制成材料和案卷质量及档案保管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凡是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项目开工的同时,向县档案史志局办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项目单位,县档案史志局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登记。

(二)切实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材料齐全完整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县档案史志局应当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发给《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县档案史志局每年要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包括对档案的验收,档案验收意见要体现在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未经县档案史志局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不得评优。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县档案史志局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县档案史志局监督指导的重点,同时服务好其他项目。县档案史志局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每年对新开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建设中的项目跟踪业务指导,对建设后期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县档案史志局不得对项目单位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档案史志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县档案史志局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未按有关档案法规要求建立和规范项目档案或违反档案法规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档案史志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县档案史志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全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验收及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县发改委、县重点办、县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省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是否合格作为重点项目验收、评优的必要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重点项目档案工作,保证重点项目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保管安全、服务有效。县档案史志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与项目单位沟通联系,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服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定南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