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事项通知

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事项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提高开采利用效率,实现全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批时,需严格履行以下手续:

一是实行新设矿山必须符合水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符合水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前提条件下作出受理、审批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同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招拍挂手续。

二是实行取得矿产资源矿点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制度。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矿界、矿村关系等方面的纠纷,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要征得矿点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三是依法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招拍挂和环评安评制度。开采者在取得前两条件后,要通过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开采权。同时,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新建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新建矿山开采企业要对矿点开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估。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估后方能开采。不得先开采后报批、边开采边报批。否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监管责任。为保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杜绝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乱挖滥采、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提高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管。

①区安监局。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区安监局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按照上级安监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安全评估、生产许可等职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该整顿的要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决不姑息手软。要积极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并分台阶进行开采,做到规范化开采,标准化开采,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②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环境监管,及时查处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

③区矿业中心。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实行配额开采监管。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区矿业中心要根据市场容量,对重点矿山实行配额开采,控制其开采加工总量,防止矿产品贱卖;要积极引导矿产品就地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大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④水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乱挖滥采等现象,依法对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严格火工产品审批程序,确保相关税费征缴到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税费科学征管,确保税费不流失,自年12月1日起非煤矿山企业(铁矿除外)除要逐步实行按火工产品计算量征收原矿税费外,还要按用电量核算产量,向加工企业征收税费(先在透辉石加工行业试点)。为加强税费征管力度,有效打击偷漏税费行为,从发文即日起,采石矿山企业(铁矿除外)申购火工产品需先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矿业中心联合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的标准交纳税费后,再到公安部门审批。未经当地乡镇政府和区矿业中心联合审查并缴纳税费的,公安部门不予受理。

4.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采矿许可证延期协调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办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延续手续。矿山企业未履行缴纳矿业规费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函告国土资源部门暂缓办理年检、延续手续,如经督导后仍不履行的,由区政府下文给予不予年检、延续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企业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