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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重点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通知

采挖重点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通知

近年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主要是香樟、桂花)、古树名木的需求和采集量明显增加,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商贩受高额利润驱使,大量非法采集(伐)、移栽收购、销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主要是香樟、桂花)和古树名木,谋取暴利,使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了切实加强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刹住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歪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严禁非法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就地保护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是保护一个地方的文化、历史积淀和古朴风貌的具体表现,是落实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办)在主要路口书写宣传标语不少于3条。三是要从单位庭院绿化做起,尽量少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作为绿化树木,截断其需求市场。

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盘点统计。各乡(镇、办)、村委会、村小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备案,对胸径50cm以上古树名木要实行挂牌保护。二是要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办)、村、组要逐级落实保护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责任,对辖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只许增长,不许减少。三是实行源头管护。严禁集体或个人以办公益事业资金短缺等各种理由为名变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擅自变卖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四是实行抢救性保护。对确因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等特殊原因需移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要依法办理采挖、运输手续,实行抢救性移植。且移植区域只能在渝水区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移往渝水区以外,移植后应妥善保护管理,确保成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各乡(镇、办)要定期组织自查,并将情况上报。林业局设立举报各乡(镇、办)要将举报电话在村组张贴。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要组织队伍不定期上路进行巡查。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损毁、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的(特别是对树木进行割皮、灌农药等);对非法采集、运输、经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