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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树木采挖工作通知

严禁树木采挖工作通知

一、明确政策界限,强化幼树采挖管理责任意识

幼树采挖管理是和林木采伐管理同等重要的林业管理内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挖树木均属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2003年下发了《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树木采挖审批、收购、运输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近期,市林业局也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确因科学研究和森林经营需要采挖少量林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对非法采挖树木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树木采挖加强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树木采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各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树木采挖的政策宣传,教育林农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要逐级召开专题会议,向机关干部、村组干部、林农群众广泛宣传树木采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各镇和各国有林场要加强护林员管理,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山管护,对发现非法采挖树木等毁林现象要及时汇报,快速处理。同时,各镇要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山头地块“三包”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树木采挖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各镇要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农民自育苗木进行清理登记,严禁采挖山地苗木回圃培育后出售。林业部门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非法采挖、收购、运输树木的,严格按照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对拉运树木申请办理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的要查明来源;对来源不明、非法采挖树木的严禁办理检疫证和运输证。各木材检查站对非法运输的树木坚决予以查扣,不得罚款放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树木采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强化对树木采挖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辖区采挖树木案件频发,森林资源管理混乱,要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