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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通知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府厅明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应急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应急协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写本地各类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请各组牵头部门组织编写组参加部门有关人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请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机场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信访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协会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编写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骨干力量,对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准确、深入地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分析工作联络人员,其姓名、职务和手机、固定电话号码于年12月15日前通过传真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年1月10日前,将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本地、本部门的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稿及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同时分别送各编写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五)请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年1月20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汇总编写的本类别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含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