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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政府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制度

有关市政府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制度

各先导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确保市民“拾物有处送、失物有处寻”根据《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规定》政办发〔2011〕13号文件印发)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对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

并提供相关技术保证。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中国”政府网站上设立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窗口。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介绍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流程及送交、查找、认领途径等;宣传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并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证。

开展拾得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发还、上缴,市公安局负责设立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及招领点;组织指导全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并建设拾得遗失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接受并依法处置逾期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公安、物价等部门。处置收入用于惩办拾金不昧行为;依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及有关规定,安排和拨付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所需经费。

并协助市财政局依法处置。市物价局负责对逾期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对本市拾金不昧且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补助。

公园、广场,市服务业委、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城建局、工商局分别负责协调和指导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业。公交、出租车行业,大、中、小及相关所属院校,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服务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等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的建设,并开展招领和报失工作。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分级负责。

两级招领,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两套程序”

并做好相关工作。三级管理”即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各负其责、分层管理。市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各地区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外地区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街道、乡镇负责在辖区内设置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

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招领公告,两级招领”即市和街道(乡镇)两级负责拾得遗失物品的招领。市级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负责。并组织开展招领工作;各街道(乡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负责通过物品信息就地直接查找或利用辖区内机关团体、社区公告栏、广播等方式招领公告,开展招领工作。

依照“随接受、随招领(报失)随发还”原则,两套程序”即惯例和便当顺序并用。惯例顺序一般应按照受理、招领(报失)发还、保管、移交上交、处置等顺序料理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便当顺序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由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工作人员或派出所民警就地受理、就地查找失主,对归属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记发还。贵重物品一般不适用便捷程序。

三、搭建平台。

各企事业单位捍卫部门参与,为确保市民“拾物有处送、失物有处寻”全市以公安机关为主。搭建和形成拾得遗失物品收存平台和网络。

(一)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设立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并设置招领窗口。以公安派出所等为依托,全市设置招领和报失服务点。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固定或流动招领点,以方便群众送交、报失和查找拾得遗失物品。

(二)依托市公安局办公网络平台建立“市拾得遗失物信息管理系统”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负责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每日在网上登记本辖区拾得遗失物品的接受、报失情况。同时。以方便失主招领和报失。

(三)除公安派出所外。应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所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查找失主,并对归属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记发还;对无人认领或价值较大的遗失物,各公安派出所应在30日内送交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对经招领公告超过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交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及各招领点应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服务;招领点应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各招领点要树立服务意识。对行动方便等原因不能亲自料理有关手续的应主动上门操持,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强化考评。

并依据《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奖惩。同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参与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拾金不昧者给予惩办和奖励。

(一)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的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失物招领网荣誉栏()予以公告。

(二)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事迹较为突出的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登载照片和简要事迹。

(三)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向其所在单位、街道及社区反馈。推荐到市精神文明办适时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