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业局农业普查通知

农业局农业普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从20*年开始进行。省政府于20*年5月25日召开了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市人民政府于20*年6月28日在*召开了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标志着全省、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根据省、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府发〔20*〕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的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不单纯是农业普查,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搞好农村发展规划的一次基础性工作,更是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两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十年前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成功进行,为党和政府掌握农业和农村的真实情况,制定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十年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农村经济社会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同样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全面了解“三农”的新情况,把准“三农”的脉搏,制定科学的中长期“三农”发展战略,意义尤其重大。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极为艰苦的工作。这次农业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普查内容在第一次农业普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居民迁移和劳动力流动调查、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调查、重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状况调查、农业服务业和农村投资调查。

就我县而言,此次农业普查涉及22万农村人口、5.5万户农户、1366个村小组、146个行政村、20个乡级单位、200多个非农户生产单位、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全县将被划成1566个普查小区,约需抽调2700人参与农普工作,其中普查员1800多人,普查指导员370人。与农普工作高度相关的部门有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农业、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社保、水利、卫生、工商、广电、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等几十个部门。

同时,农业普查还将面临农村精壮劳力大多外出务工,难于选配合适的普查员;农民对普查的配合程度下降;农户缺乏原始且完整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普查员的误工补助较难落实等困难。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圆满成功。

二、加强农普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全国一盘棋的硬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主要工作之一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于20*年3月16日成立了奉新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20*年7月25日前组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乡镇(场)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和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并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落实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也要在20*年8月15日前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我县的农普工作任务。

三、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要根据自身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有关单位也要确保本部门开展农普工作的必要经费开支。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和6月12日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和领导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让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知道农业普查、了解农业普查、关心农业普查、支持和参与农业普查。

五、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努力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强化农业普查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实行农业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周密的农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

在普查过程中,一切工作都要依法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农业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审定和报告权。同时,普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模范执行《统计法》,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既要反对虚报、瞒报,更要反对伪造和篡改。对于干扰农业普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