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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娱乐行业节能管理通知

发改委娱乐行业节能管理通知

各有关宾馆、餐饮及娱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20*〕1号)要求,为确保我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加强我市宾馆、餐饮及娱乐行业节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有专门能源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三、各单位应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节能意识,做好顾客的节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节能氛围;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空调使用管理,必须在空调使用的醒目位置张贴“夏季温度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的标识。

五、积极落实《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12455—1990)国家标准》,保证各场所合理的温度、湿度和照度,努力降低单位标准客房用电量。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市经贸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违法使用能源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