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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的通知

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完整归位,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15号)和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19号)精神,现就全市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保基金整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成立专班,实行基金管理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紧密配合,制定严格的农保基金整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明纪律,严格清收,全力做好农保基金整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巡回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基金完整归位,并将基金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全程监管。

二、明确责任,确保违规农保基金限期整改到位。各地要以去年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笔梳理,逐笔清收;要以农保工作移交时间为界限,分清责任,对各地逐项违规违纪农保基金,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分别由劳动、民政部门逐一明确责任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抓紧做好农保资金的全面整改和清收工作;对于清收工作不力,资金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问责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严重违规造成农保基金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已经无法清收归位的农保资金,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补齐。今年12月底,农保基金整改归位全面结束。

三、强化监管,坚决杜绝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修订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堵塞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并与农保机构共同做好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要将农保管理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定期审计,严格监督农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