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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粮食补贴的通知

财政局粮食补贴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粮食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补贴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粮食补贴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24号)精神,各地主要领导是粮食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粮食补贴工作拿在手上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精心安排部署,确保粮食补贴工作落实

粮食补贴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为3个阶段完成。

(一)粮食补贴政策宣传阶段(4月9日至18日)。各地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粮食补贴政策告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在各个村组进行张贴、发放。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粮食补贴政策,使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粮食补贴资金发放阶段(4月19日至4月29日)。市财政部门和信用联社要加强协调配合,必须于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上卡发放,确保全市所有农户能够在4月底前领取到粮食补贴资金。同时,在粮食补贴发放的高峰期,各基层信用社要多开兑付窗口,搞好优质服务,严禁以还贷款为由,延期或拒绝办理粮食补贴的取款业务;更不允许村组干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集中领取粮食补贴资金。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市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的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一是检查公开信发放到户情况;二是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各地是否将“一本通”存折发放到户,是否存在村组干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集中领取粮食补贴资金的情况;三是对2009年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2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2009年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

2009年粮食种植面积是2010年粮食补贴的依据,是粮食补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办、财政、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扎实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工作。今年5月至6月,要做好小麦和早稻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8月至10月,要做好中稻和晚稻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各地要将每个村组所有农户2009年粮食种植面积在各村组显目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