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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防汛减灾保安全通知

水利局防汛减灾保安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5月26日—29日,我县普降大到暴雨,各乡镇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地质滑坡等灾害,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份我县仍有明显强降雨过程,降雨范围广、强度大,容易引发自然灾害,防汛救灾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减灾保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继续做好防汛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出现的降水天气过程,不得有丝毫的麻痹懈怠和厌战情绪。要紧急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气象平台、报纸、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体,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知到每一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好应急避险。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迅速组织和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认真抓好矿山、交通及工矿企业的安全。要认真落实(*政发[2009]13号)和(*政办发[2009]68号)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一是抓好矿山安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职责,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本辖区的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严格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井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落实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因山洪引发的淹井、透水事故的发生;督促指导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严密防范,及时排险,预防因山体滑坡以及边坡垮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有险情,要立即落实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的预案。二是抓好交通安全。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三临”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迅速向交通部门通报情况;县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险路险段的治理力度,严防因山体滑坡、路面塌陷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船只的安全监管,确保渡口渡船安全渡汛。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农用车、船的安全管理,确保本辖区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三是抓好企业、农房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对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住房进行排查,抓紧转移仍在危房中居住的群众,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密切监视汛情、病库险堰及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各乡镇要加强汛情、病库险堰及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的监测和巡查,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的应急预案和物资准备,对汛情关键部位重要险段要做到应查尽查,应查必查,及时消除险情隐患;对病库险堰及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安排专人,24小时蹲点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县水利、防汛部门要根据雨情、工情,实施科学调度,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要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现场督查防汛值班情况,及时收集掌握汛情,为防汛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四)切实防范大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特别是做好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防御工作。县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对业已存在的山体滑坡险情,要在暴雨到来之前采取坚决措施,转移涉险群众。

二、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减灾工作

(一)要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各乡镇要组织群众做好阵雨间隙或晴天抢收小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要加强田间清沟排渍,做到雨停土爽,雨住田干,确保天气转好能够及时下田作业。对已收割的小麦,要及时摊晾、脱水、以防霉变。天晴立即整晒,确保小麦品质。要采取乡镇领导包村组、包农户的方式,千方百计抓好小麦抢收,保证丰产丰收。县内各粮食收储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提供便民措施,认真做好收购的各项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二)要迅速报灾。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要迅速向县减灾办(县民政局)报告本辖区内的受灾状况,灾情信息中要重点反映灾害影响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只作为自然灾害损失和人道主义救援的依据,不作为安全责任事故)、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损失情况、转移安置人口、其它损失情况(含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报灾时间必须在灾害发生12小时以内。如果发生因灾死亡、失踪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乡镇要在1小时内先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超过36小时以后上报的不予受理。在汛期,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8:30以前上报救灾工作信息。

(三)要认真核灾。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序,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对于因灾死亡人口和房屋倒塌情况,要迅速掌握到人、到户,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及时上报县减灾办(县民政局),作为救灾依据。同时,各乡镇还要指定专人负责灾情和救灾信息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灾情。

(四)要积极救灾。一是制定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修订完善救灾预案,预案应尽量具体到组、明确到人,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转移安置。灾害发生时,各乡镇应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灾民紧急转移,要最大限度地保证灾民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三是灾害救济。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应视情况及时向灾民提供食品、衣被、饮用水、医疗、居住等服务,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对死者遗属进行必要慰问,也可根据伤病(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适当救济。

三、严肃纪律,确保防汛减灾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务必要坚守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办随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故脱岗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影响救灾工作及时开展、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因指挥不力,措施不到位,督办不落实,造成防汛事故或损失的,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