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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管理整治纪律的通知

民政局殡葬管理整治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年度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办[20*]3号)和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府各部门和国家公务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殡葬整治事关村风民风建设,事关一个地方的形象与环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层层落实负责,切实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统一指挥。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必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整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全县殡葬管理改革和专项整治工作。在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移风易俗,不仅要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自觉开展整治,而且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己家人和亲友的思想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阻碍刁难甚至破坏殡葬管理工作的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欺上瞒下、不认真落实殡葬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请各乡镇将涉及我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需整治坟墓进行摸底登记,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和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