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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春季植树造林的通知

林业局春季植树造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春季是我市植树造林的主要季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发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的高潮,为全面完成**年植树造林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全民造林绿化意识

植树造林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构建绿色文明的民心事业。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对于加速我市现代林业建设,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电旅游名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使宜昌走在中部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领导讲话、宣传车、电视、报纸、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的政策法规,宣传建设绿色宜昌的重要意义,宣传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先进典型。要通过宣传和典型带动,切实增强市民参与造林绿化、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营造“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内容形式创新,努力提高义务植树成效

植树节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适龄公民的尽责率提高到90%以上,把义务植树成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大力提倡营造“三八林”、“青年林”,栽植“结婚纪念树”、“生日纪念树”,不断丰富义务植树的形式。农村义务植树要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和发动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两大工程建设之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新建一批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绿化示范点,同时对以往的基地和示范点要认真清理登记,落实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绿化成果。要切实抓好“小康林业示范村”、“生态文明村”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村镇绿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继续在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城市社区绿化美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春季植树造林

各地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大力发展经营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等商品林业,构筑雄厚的林业产业发展基础。当前,要利用春季造林的时机,抓紧完成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林业产业基地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对上年度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栽。在工程和基地造林中,要大力推行项目公示制、种苗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要积极实行专业队造林,逐步建立和完善营造林施工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结合实际,以沟、河、路、渠、村镇四旁为主体,以通道两侧各辐射2公里林网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查漏补缺,确保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巩固平原绿化达标成果。要认真抓好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以及清江、沮河、漳河等河流干流和长江两岸生态综合治理和绿化。今年,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段道路、河流(渠道)建设绿色通道示范段(片)。要坚持多种造林方式并举,支持各种造林主体一起上,尤其是要鼓励发展大户造林、联户造林、社团造林、企业造林、外来投资者等业主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要明晰产权,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要切实加大造林实绩的监督考核力度,保证造林面积真实、质量可靠。

四、抓好种苗生产供应,切实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

各地要把提供足够的良种壮苗作为保证完成造林任务、提高造林质量的第一道工序来抓。要充分发挥中心苗圃、骨干苗圃和重点育苗大户的作用,加强选优、引种,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要加强技术和信息指导,积极做好种苗需求预测,认真组织区域间种苗调剂。要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严格实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要强化对种苗生产供应的监管,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买卖“关系苗”、哄抬苗木价格、销售劣质种苗等不正当行为。凡到宜昌市域之外调进种苗的,必须经市林业局同意。

五、强化科技推广,着力提高植树造林质量和效益

各地各部门在造林绿化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选用良种壮苗,科学栽植,着力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要重点推广应用速生优质品种、良种快繁技术以及名特优经济林品种的丰产栽培技术。在引进优良新品种的同时,要积极开发应用宜昌楠、香樟、银杏、三峡猕猴桃、香椿、柏树等宜昌地区乡土树种。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抓好技术培训,提高林业职工和广大林农应用新技术的能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完成,对造林绿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补植补栽,确保造林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造林绿化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政府分级负责制,把植树造林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各级绿化委员会承担着统一领导本地区造林绿化工作的职责,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和规范各自的绿化责任、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完成好所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