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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单位资产管理通知

农业局单位资产管理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年第七次厅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鲁财资[*]111号),厅里专门召开了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力量,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度资产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工作。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1.着重做好资产清查相关账务的处理工作。各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要按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认定批复,及时调整账务。

2.认真清理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使用状况。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以及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设备的处置,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也要按主管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处置程序。同时,对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应详细、全面、真实披露目前对外投资和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各种形式进行经营活动涉及的资产、收益情况、上报“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说明”。

3.认真清查交通运输工具情况。重点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车辆的产权产籍、具体用途、使用年限、规格型号和购置资金来源等逐一进行清理、上报。

4.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卡片。各单位要把*年度资产统计工作与进一步规范、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密切结合起来,在2007年度资产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并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做好准备。

(二)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资产统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安排中介机构对所有参加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管理信息统计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要及时与有关中介机构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予以积极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分实施、审计、上报和审核四个阶段。

1.实施阶段(2月16日-2月28日),各单位根据资产清产统计的统一要求,拟定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具体方案,组织人员对现有资产认真清点,重新登记,完善台帐,整理会计凭证、资料,健全账卡。

2.审计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协助财政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表和资产统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上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资产统计软件,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完成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并送厅财务处。

4.审核阶段(4月1日-4月20日),厅财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集中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后,经厅领导审签后,并上报省财政厅。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以这次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为契机,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119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农财字〔*〕85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并于5月底前报厅财务处备案。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当采取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相结合管理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工作。6月底前,厅里将对各单位资产统计质量、规章制度建设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