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领导约谈制度通知

政府领导约谈制度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使全区政府系统干部“用心、用脑、用胆、用力”干事创业,促进重点难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建立区政府领导约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约谈时机

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不力,处于落后状态,如各镇(街道)、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排名靠后、计生、殡改、打假、安生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排名靠后或其他工作发生较大问题及区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三、约谈内容

(一)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交流工作情况;

(三)分析约谈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了解约谈对象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决策、决议情况;督促约谈对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了解约谈对象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方式

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对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区政府直属各局局长的约谈,一般由区长主持,分管副区长、区府办主任、监察局长参加。各副区长也可受区长委托或视需要自行决定约谈镇(街道)、局的有关领导。区府办、监察局派人参加。

五、约谈办法

(一)区府办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安排约谈的时间、地点、对象;

(二)由区府办提前与被约谈对象进行联系、约定,并负责做好谈话记录和《潮南区政府领导约谈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三)被约谈对象要认真准备,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四)对约谈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区领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协调、落实和督促工作。

六、责任追究

同一项工作,一年内约谈两次以上仍未扭转落后状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