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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通知

政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通知

最近,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粤府〔*〕40号文件精神。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开创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新局面

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意见》,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高度,对新形势下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前财政各项改革工作,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既是财政重要的工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在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理财视野,按照《意见》要求,把目前还未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中介服务收费),尽快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壮大地方财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开创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探索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新办法、新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不同非税收入,采取新的征管办法、方式,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管理效果。财政部门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格、科学、规范的国有(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带有垄断性(特许)经营牌照资源及其他政府管理的资源等等,按市场经济规律纳入市场运行机制运作,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年重点要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汽车号牌的拍卖和招标所得收入的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征收部门的正常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纳入部门预算,确保经费供给,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为调动征收部门的征收积极性,各地要在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对通过加强征收管理(不含征收标准提高的政策因素)超收的部门,财政部门可从超收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征收奖励经费,纳入其部门预算管理、统筹使用。

四、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检查、督促,对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认真按照《意见》精神和国务院令第281号文予以严肃处理。省财政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对贯彻执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各地级市财政局应于今年9月底前将当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