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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各学区、县直学校: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一年一度秋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开始,为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就今年秋季学校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

各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勤工俭学以育人为根本宗旨的正确方向,坚决纠正和杜绝社会实践活动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市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性的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禁止学校组织小学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小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3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5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县直中小学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坚持就近原则,农村学生要做到小学生不出村,中学生不出乡镇。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不得把学生当作劳动力,坚决禁止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和其它“以钱代劳”的错误做法。

二、加强管理,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教育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农村中小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学区区长批准;以学校(含教学点)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区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县直各中小学(含榆林中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校长批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做好宣传,切实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透明度

各学区(校)要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项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将实践活动的相关政策、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活动进展、收益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大实践活动的透明度,使社会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不能因为集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而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保证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四、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师生安全防护意识

各学区(校)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广泛宣传,近期,各学区(校)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二要强化教育,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协调好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农户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懂得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一般常识;三要开展演练,各学校要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灭火、自救、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培养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能力。农村学校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生要加强防拥挤、防火、防震、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演练,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四要靠实责任,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教育局和学区区长、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安全工作格局。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必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靠实安全责任;五要落实措施,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材,并将班主任以外的其他教职工安排到班级,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乘车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符合载人条件的车辆,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拖拉机、货车等不符合客运条件的车辆;严禁学生自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行驶。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时,学校管理人员要一同前往,组织学生按照交通法规有秩序行进,决不允许师生分离。在实践场所,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管,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防止学生私自离开实践场所,防止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保证学生按时、卫生就餐,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六要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内和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农村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学区和乡(镇)政府,学区和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县直各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对发生房屋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学校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精心组织,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正常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开展之前,要开好五个会,即以学区为单位的校长会,学校校委会,全校师生动员会,家委会及家长会,村组干部会,认真扎实安排此项工作。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教育局的方案,精心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分年级、分组合理安排。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各校要在10月15日之前将活动总结以学区(校)为单位报教育局。同时,学校也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全面总结本校的活动,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使活动有始有终。

六、合理开支,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收益管理

社会实践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禁用社会实践活动的收益给教师发放奖金搞福利。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实践活动的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教育局在对学校进行财务审计时,要对实践活动的收支情况做专项审计,各校要坚持增收节支的原则,确保实践活动收益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