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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招生学费通知

职业学校招生学费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47号)精神,经研究,并商市教育局同意,现就跨*地区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职业学校在完成*地区招生任务前提下,跨*地区招收学生(不含*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口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的,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期不高于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职业学校确定。

二、本通知自*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校的跨*地区招收学生学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各学校收费前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