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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支持抗震通知

财政支出支持抗震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厉行节约全力支持抗震救灾的通知》(成财预〔20*〕33号)精神,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需求,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全力支持抗震救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勤俭节约、削减开支,严格从紧安排各项支出。全区党政机关今年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10%。今年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停止一般性的出国考察、培训、会议等经费开支,严禁公款宴请。除正常人员经费外,区财政停止追加行政经费。节约的资金,一律用于抗震救灾。

二、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抗震救灾。抗震救灾是全区当前的头等大事,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服从抗震救灾工作大局。对已批复到部门(单位)的预算要进行逐项清理,调整和压缩部分项目资金,支持全区抗震救灾。同时,各部门(单位)完成职能工作任务和抗震救灾所需的工作经费,一律通过调整自身部门预算支出结构予以解决,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需要。

三、规范和控制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初安排的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逐项清理,对没有作具体项目安排或可暂缓执行的项目,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统一调整用于抗震救灾的支出。区级财政不再新增安排与抗震救灾无关的项目支出。除此以外,区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按专项资金用途使用,不得随意调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更不得擅自调整用于一般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需灾后重建的,一律纳入全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统一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区抗震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