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财政票据领购通知

财政票据领购通知

市直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对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实行资格年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市直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领购资格进行统一年检。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通过领购资格年检后,方可继续领购财政票据。同时,各单位应及时办理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核销手续,每年6月底前应办理完毕上年度已使用票据的核销手续。

二、市直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领购资格年检时间为:20**年9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为使年检工作有序开展,年检工作按部门分期进行,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部门及下属单位除外)在9月份内,教育部门及下属单位、社团单位在10月份内,卫生部门及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在*月份内。周二、三、四全天办理。

三、在该期限内,市直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请填列财政票据年检表一式两份,连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和执收执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财政征管分局票据科,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资格年检手续。联系电话:*******

四、各区、县级市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资格年检工作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按照省上述文件的要求并自行确定开展时间组织实施。

二○○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