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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通知

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7〕5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引向深入,有效化解广大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的风险,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于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高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以及财政、畜牧、人保财险等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深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积极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要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氛围,培育广大养殖户的参保意识,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的主动性。特别是人保财险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费标准和赔付办法,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继续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安排拨付本级应配套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畜牧部门要会同人保财险部门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及时做好死亡能繁母猪的检验鉴定工作,对人保财险查勘理赔定损工作给予配合。并做好防疫服务,提高能繁母猪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人保财险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农户个人应交的保险费,及时组织收交。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承保能繁母猪相关证明材料,完善能繁母猪的理赔服务,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能繁母猪案件快速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

四、加强领导,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根据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组织市财政局、畜牧局和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区能繁母猪应保、已保、补贴资金配套拨付以及检疫、理赔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对工作进度迟缓、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滞留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