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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通告

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通告

为保证高考期间,我市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并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市城建管理监察总队申办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减少施工噪声。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靠近学校,居民住宅区的建筑工程施工时,禁止在晚23:00至晨7:00使用发电机及各种施工机械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三、抢险、救灾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在此期间确需连续施工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城建管理监察总队的监督下,进行夜间施工。

四、各商业门市、店堂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菇粝浜屠戎糜诮置娌シ拧?拷:途用褡≌挠槔殖∷乖谕?3:00至晨7:00产生噪声扰民,在室内播放音响时,室外边界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A)。

五、各类机动车晚23:00至晨7:00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区行政时禁止鸣喇叭。其它时间只准使用低音喇叭并禁止长鸣。

六、禁止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室外播放广播和使用高音喇叭。晚23:00至晨7:00不得在夜市摊点和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扰民休息。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单位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至200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扣留或没收有关机具,吊销或收回有关许可证。

八、各类噪声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由市城建管理监察总队负责;

2、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的噪声及播放高音喇叭,由市文化局负责;

3、商业门市、夜市场噪声,由市工商局负责;

4、机动车喇叭噪声,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

5、工业噪声和其他噪声由市环保局负责。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持城市安静、优美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24小时110联动举报电话如下:

市公安局:110

市文化局:3152710

市工商局:4122287

市环保局:4122274

市城建管理监察总队:3382965

市交警支队:3152735

十、本通告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各类噪声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