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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通告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通告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工程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

二、“中心’’负责协调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各有关监督、服务机构在“中心”集中办公,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条龙服务。其基本功能为:

1、统一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等有关信息;

2、为承发包交易各方提供活动场所和其它相关服务;

3、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三、凡在**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论投资方属谁,均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四、凡未进入“中心”进行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视为非法交易。市建筑业管理局将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并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凡进入“中心”交易的承发包单位和中介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心”的管理规则制度。

六、本通告自**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