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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通知

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全省土地管理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清查活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对违法占地、未批先占、“以租”等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排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土地违法线索,逐一搞好排查。要明确职责,对排查走过场,发现案件不及时或有案不查不报不制止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占地、未批先占、“以租”等土地违法案件尽快立案,及时调查取证,并按照案件会审程序认真审理,准确定性,依法处理。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不仅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及时进入执行程序,还要加大拆除没收违法土地上新建建筑物、退还土地的工作力度,涉及公务人员违纪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将组织设区市之间土地违法案件交叉互查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土地违法案件的清查和处理情况,对土地违法案件监督处理到位。

三、公开处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各设区市要选择一批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对一批违法占地、未批先占、“以租”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在媒体曝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各市、县(市、区)都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集中组织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有效发挥土地违法典型案件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实施保护土地考核问题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今年我省要落实土地问责和违法占地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制度。各级政府一定要自觉严格规范用地行为,注重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凡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土地违法案件的一律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被中央领导、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案件且查证基本属实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违法占地面积较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清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起保护土地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力度。要明确责任,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认真解决土地违法案件调查难、执行难、处分难、违法犯罪嫌疑人移送难等问题。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工作经费,进一步抓好巡查制度的落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