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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订通知

规范性文件制订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市**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清新形势,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

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

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正确

的立法理念,以现代立法理念指导政府立法行为。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新的“立法”理念:一是

树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二是树立充分体现规范政府行为

、转变政府职能的“立法”理念;三是树立充分体现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理念;四是树立

充分体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立法”理念。

二、重视起草工作,提高草案质量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严格按照《**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

政府令〔2002〕15号)要求,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部门

主管领导组成起草小组,指派专门草拟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前介入起草小组

,对起草工作予以指导。起草工作须做到领导责任、起草人员、工作经费、完成时限“四落实”

。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利用报纸、互

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对于涉及相关部门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力争做到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既

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报送草案

对已列入**年政府年度制订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高质量地完成起草工作,按时将

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修。报送草案时,必须由起草部门的法制科(室)和主要负责人签

署意见,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起草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草案制定的必要性,草案

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部门会签协调情况,不同意见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有关部门

会签意见原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整理后的协调会、听证会、座谈会笔

录,调研、考察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未列入政府年度制订计划而又确有制定必要的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说明理由,并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起草、报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