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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通知

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1个、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5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9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0项,下放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项,另省政府下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29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实施。今后,凡不在本通知目录中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保留的实

施主体和项目需调整的,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