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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评标专家通知

建筑工程方案设评标专家通知

各勘察、设计及有关科研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标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勘察设计创新,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设〔*〕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推荐评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取得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下同)5年以上;首席专家应当取得高级职称1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熟悉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推荐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评标专家,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市建委审核、省建设厅确认的办法。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对照专家条件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认定并入选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评标专家的申请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申请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所在单位在推荐上报申请推荐材料前,应在本单位对拟推荐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请在送交表格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单位报送评标专家申报推荐材料时,应对推荐的人员分专业进行排序。

(五)请各单位在*年8月1日前,将专家推荐材料报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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