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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实施方案

纠风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县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现制定*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查处违纪案件为重要措施,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主要载体,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我县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加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岫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加强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越权定价、哄抬物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配合。

2、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百姓。二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强化对扶贫、救灾及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和教育专项资金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贯彻辽政办发[*]22号、*政办发[*]63号和辽监发[*]5号文件精神,重点监控中小学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开办重点班收取择班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继续清理虚假民办学校。二是进一步纠正擅自立项、违规定价收费和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问题,废止与国家收费政策不符的地方性件文件。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各类学校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坚决纠正乱补课和借给学生排列座位之机收取钱物等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建立教育收费检查情况和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通报制度。四是强化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不准违规强制征订、统一购买各类教辅材料和报刊杂志。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等部门配合。

4、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医务人员的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售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重点医院的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报社等部门配合。

5、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问题。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此项工作由县农村经济局牵头负责,县林业局、动监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巩固和保持全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加强对涉路部门上路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路上违规设卡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严格规范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暗访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确保道路畅通。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岫岩交通征稽分局、环保局、林业局、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7、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一是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认真治理物业房产、通信和殡葬等行业在服务中乱收费、年检搭车收费等问题。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对全县社团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大力推进政会分开,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民政局牵头负责,县物价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配合。

上述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在抓好上述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群众负担明显减少的目标。按照中纪委的部署,今年在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辽监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坚决清理辽O号牌等特权车辆免收通行费的问题。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二)不断完善工作载体,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进一步加强民心网建设。一是配合民心网改版升级工作,充分发挥和拓展民心网的功能。通过民心网建立群众与部门交流的通道,形成党和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层级互动格局,建立百姓、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多方互动交流机制。二是加大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互动的查处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整改、内部直办、跟踪督办以及五星评价等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在民心网上所反映问题查办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民心网通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实现信息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四是畅通群众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实现各部门、行业设立的投诉热线电话与省“96515”热线的对接,建立形成“网线合一”的诉求监督管理平台。监督政府部门诉求渠道畅通、群众诉求问题及时解决,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切实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解决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目标,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边评边改、边改边建。注重提高评议质量,提升评议层次。要坚持面向基层,将评议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突出与百姓联系最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村干部及百姓代表评议站所活动,以促进基层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

今年全县有县教育局等74个部门和行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82个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重点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74个被评单位是:(1)执法监督类25个: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岫岩玉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审计局、物价局、商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村经济局、消防大队、养路费征稽局、烟草专卖局、酒类专卖局、信访局、统计局;(2)综合管理类24个: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建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文化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农机局、国资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人防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3)社会服务类25个:农电局、供电分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石油公司、气象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职教中心、第一高中、第二高中、第三高中、报社、蚕业总站、果树总站、蔬菜总站。

82个重点基层单位是:县交警大队、县巡警大队、县刑警大队、县治安管理大队、县经侦大队、县税侦大队、县监管大队、县南门派出所、县北门派出所、县物价检查所、县劳动就业局、县社会保险局、县医疗保险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国有土地管理所、县矿业治安派出所、县国土监察大队、县玉石管理稽查大队、县规划处、县村建处、县工程质监站、县供暖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尾气办、县环境监测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县公路段、县招生办、县一中、县满中、县岫光小学、县实验小学、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城镇工商所、县工商局双生市场所、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县国税稽查局、县国税局办税大厅、县国税局城郊所、县地税局检查科、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县地税局偏岭分局、县质监局稽查科、县锅炉检验所、县质检所、县计量检测所、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县烟草稽查队、县卷烟配送中心、县林业局造林股、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木材检查站、县林业项目办、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县水资源管理办、县动检站、县计生服务中心、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县公证处、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财政局结算中心、县政府采购办、县军转办、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殡仪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县广电局新闻部、县广电局稽查收费部、县广电局广告部、县邮政局服务大厅、县网通服务大厅、县移动服务大厅、县联通营业部、县供电局售电大厅、县农电局售电大厅、县城镇外环加油站、县农行营业部、县建行营业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把政风行风建设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各自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纠风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要坚持以查促纠的原则,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影响软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要对擅自立项收费、越权审批收费、不给好处不办事和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行风违纪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完善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治理。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按照效能、便民的原则,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公开、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改善政风行风,维护群众利益。

(四)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纠风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广大纠风工作者要坚持党性原则,严于律己,秉公执纪。纠风部门要充分负起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抓出实效,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