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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才监测统计制度通知

城区人才监测统计制度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和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市人才监测统计制度的通知》(温委办发﹝*﹞166号)以及《*-年*区人才发展纲要》(鹿委办﹝*)34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人才监测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与发展观,及时、动态反映全区人才的存量和结构,为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二、统计内容与范围

人才监测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技工)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总量及其在行业、经济组织、地域的分布,人才的学历、技术职务等构成情况。

人才监测统计的范围为全区所有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户。要遵循科学与全面的原则,时效与节约成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全面监测统计全区人才总量的基础上,重点监测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企业等人才集聚度相对较高单位的人才状况。

三、统计方法

人才监测统计方法要与政府统计部门现有社会经济统计方法相衔接。法人单位人才状况调查以全部法人单位(含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统计调查对象,其中城镇集体以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级以上资质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企业要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其他单位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个体工商户人才状况调查以全区个体工商户为统计调查对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农村人才状况调查以全部村(居)委会为填报单位,统计在农村的农业企业单位、村(居)委会、规模种养户、农户中的人才状况。

四、组织实施

人才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统计范围共同组织实施乡镇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