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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制度通知

办文办会制度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绍市委办发〔〕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办文程序

(一)加强请示件收文管理。凡送市政府的请示件,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办。除个别特殊、紧急情况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有关领导报送请示件。各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报送。

(二)提高请示件办理效率。对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请示件,承办单位必须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会办意见;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处室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顶替。确因外出学习、参会、考察或处理突发事件和接待重要客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派人代会。

(二)严格会议通知送达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室的管理,严格下载、送达电子公文的责任制,确保会议通知提前送达到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开始前要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震动状态;会场摆放席签时,必须按席签就座;没有摆放席签时,按会务组织人员指定位置就座。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会。

(四)严格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制度。建立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制度,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交本单位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办文办会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相关承办单位(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办文办会的组织、服务、监督工作。对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指出和纠正,并酌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