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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春运通知

做好春运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年春节将至,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扎实做好今年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经贸、安监、交通、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建设、铁路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在1月21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二、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

据初步预测分析,由于休假制度调整等因素,今年我市春运的客流量与往年相比总体上将呈上升趋势。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提前组织运力,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要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运输部门在做好客运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煤炭、成品油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在春运前和春运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确保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此外,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良好机制。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要增设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对重点、大批量团体旅客组织送票上门,方便旅客购票。要及时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要妥善处理因运输时间延误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春运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及时春运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安全出行的宣传工作。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请于3月7日前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