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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区粮食生产通知

抓好区粮食生产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16号)精神,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年市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田块。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工程建设。加大对耕地抛荒情况的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着力增加粮食面积,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水稻单产,推进粮食生产机制体制创新。市政府将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工作者、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三、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对种粮在5亩以上的大户,实行订单收购。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中等质量标准)。当市场粮价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格收购。地产收购的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为鼓励农户如数完成订单粮食,对完成早稻订单合同的农户,每50公斤给予5元的奖励。继续实行外拓种粮大户优惠政策,对在市外承包经营粮食面积20亩以上,并把粮食运回*市场销售的,经粮食、农业部门确认,享受本地种粮大户同等优惠政策。

四、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列入省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五、加大粮食生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在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省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的,市财政按不低于省资金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六、加大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技术和植保统防统治。对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统防统治、代防代治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在执行省定每亩4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每亩10元的补贴。

七、开展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活动。继续开展以引进优良品种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为内容的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和示范户评比活动,逐步探索建立以示范村、示范方、示范户为核心带动面上粮食生产的新机制。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且小麦平均亩产250公斤、油菜平均亩产145公斤、早稻平均亩产480公斤、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单季晚稻平均亩产560公斤的高产示范方,经市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奖励小麦每方3000元、油菜每方5000元、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对省级以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八、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支持良种引选,推广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稻“五改”、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示范推广,扩大稻—菜、稻—瓜等粮经种植模式,提高优质高产关键技术应用率。鼓励农业技术创新,支持水稻生产技术攻关与研究,推进农业技术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粮油生产技术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每一项奖励2万元。

九、积极创新粮食生产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队伍,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对承包土地早稻种植比例在70%以上的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再开展土地季节性承包扩种早稻的,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对新增部分给予每亩50元的专项补贴,积极促进早稻生产发展。

十、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将水稻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省、市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