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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证管理通知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证管理通知

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做好*年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12月29日发证工作暂停一天,国家机电办将根据*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发证系统进行调整。请各地方、部门机电办及时下载更新程序,调整各自发证系统。*年1月2日发证系统调整结束即可正常开始按新的管理目录申请和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关于*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处理问题。原则要求如下:如果货物在*年1月10日前到港,进口单位可凭到货提单、申请报告及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到相应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受理时间为1月2日至1月10日。1月10日后到港货物不再受理换证申请,应重新上报数据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各机电办应要求进口单位在*年1月份之内,将1月10日以前不能到货的*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以便进行核销。

四、今后申请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应在电子申请表格说明栏内注明到货日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