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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少年宫进农村活动通知

流动少年宫进农村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129号)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共青团浙江省委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的通知》(团浙联[*]7号文件)精神,共青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流动少年宫”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丰富农村、社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有效载体,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传播文化、提高素质、增进交流、愉悦身心的有效载体,是衔接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流动少年宫”这一校外教育的新形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将青少年宫开展的各类校外教育活动送进农村(社区),充分发挥青少年宫的德育功能,体现公益形象,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宫的辐射效应,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共享校外教育的成果。

二、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和服务对象

1、活动形式:由于农村(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相对缺乏,许多青少年朋友没有参加过青少年宫组织开展的活动,他们渴望体验参加青少年宫活动的乐趣。因此,“流动少年宫”的活动开展要充分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活动形式可采取表演、竞赛、展览展示、游艺、城乡青少年互动交流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2、活动内容:各青少年宫可根据单位实际和专业教师的特长,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游戏等方面的、具有较强体验性、参与性、实践性的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既可以是单一专项的校外教育项目,也可以是综合性、多方面的校外教育项目。

3、活动时间: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为主要活动时间。

4、服务对象:以举办地(乡镇、社区)的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已被列入*年全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件实事。各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大对各青少年宫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学校主动参与“流动少年宫”活动。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年底将联合表彰一批优秀组织单位和活动项目。团市委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县(市、区)团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2、认真组织。各青少年宫作为该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校外教育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职责,将“流动少年宫”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年组织“流动少年宫”活动不少于4次,市、区两级青少年宫要带头示范,将于3月中下旬举行启动仪式,全面启动此项活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断扩大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覆盖面,尤其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参与;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开展和谐快乐的校外教育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以体验教育、实践教育为基本途径,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让未成年人通过活动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3、注重整合。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青少年宫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社区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站)、农村青年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资源,设计优质的活动内容和新颖的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孩子投入到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中来,使青少年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精神世界更加充实,童年时间更加快乐。

4、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青少年宫在线”网站加强对“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的广泛宣传,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长主动参与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活动;同时,各宫要及时做好活动图片、录像和文字资料的报送和上传工作。

各县(市、区)团委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将本地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的具体方案(活动实施单位、活动地点、时间、形式、内容、参加人数等)汇总表于*年3月15日前报*市青少年宫(*街64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