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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年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同时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防已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检查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病、险尾矿库,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通过强化管理,严防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火工品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是依法予以取缔。

(四)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对恢复生产和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已关停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同时要继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私炮生产和销售的组织者、非法生产原料的供应商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营运客货车的检查,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检查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检查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日常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检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切坡等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同时要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建设进行排查、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私房建设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当前私房建设事故多发势头。

(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旅游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年1月13日开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检查和督查。

(二)市政府检查阶段

*年1月25日至2月2日,由市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特别是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两个阶段的检查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政府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于*年2月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组织检查期间,请*日报社、*电台、*电视台派记者随检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请市政府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检查车辆,制定行程安排,通知受检单位和记者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