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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危机应急预案

重点企业危机应急预案

针对当前更加复杂的经济形势,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逐渐加大,有的企业资金日益紧张,个别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危险,为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特制定此方案。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一)重点关注范围

主要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担保公司进行监测。

(二)关注内容

企业资金流出现异常变动,债务纠纷、欠税、拖欠工资、产品滞销、企业经营者行为异常。

(三)联动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同各镇乡(街道)联动,按工作侧重和职责分工,建立相对独立、信息互通的监测网络;

2.建立区四套班子分头负责制;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向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区政府汇报一次;

4.建立重大事件急报制度:对情况较严重的立即汇报。

(四)等级确定

Ⅰ级:资金链已经断裂或资金严重短缺即将断裂的企业;

Ⅱ级:企业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急剧变化、发生大的债务纠纷、大幅度亏损、销售市场严重萎缩。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领导小组

(六)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金融办:负责对各银行部门监督协调。对企业开户在三家银行以上有贷款,其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进行监测与跟踪。主要监测指标:(1)企业出现逾期贷款;(2)担保企业出现问题。

2.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拖欠税款情况查明原因后进行上报,弄清是否因为资金紧张问题导致。

3.政法部门:法院对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及原因及时上报;检察、公安部门对涉及到的经济案件及时上报。

4.劳动部门:负责对企业劳资纠纷、争议急增,特别是拖欠企业工资的投诉事件及时上报。

5.统计部门:负责监测下列预警指标:

当年累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下降30%以上;

当月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下降50%以上;

当年累计利润总额增长率同比下降30%以上;

当月利润总额增长率同比下降50%以上;

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当期产成品资金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当月净减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6.其它部门:区经发、外经贸、农林、城建、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建筑企业、担保公司等各类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7.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应急措施

对资金链确定为Ⅰ级风险的企业,区政府成立应急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相关措施。出现群体事件按区政府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专人,保证数据准确及时。

2.加强调研,要及时准确分析和帮助协调企业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3.加强数据保密,以预警为主,防止产生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