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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营运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整治非法营运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因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下称“打非”工作)引发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提高我县对此类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众性事件快速反应和高速、有序运作的能力,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县“打非”工作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成立三个县“打非”工作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专项小组长:

(一)信息排查小组:由县政府办同志任组长、信访局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打非”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2、分析、排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发展动向,尽量避免或减少事件的发生。

3、发现、接报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尽快控制局面,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事后,全面分析责任,及时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二)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公安局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维护接访场所工作秩序、安全和情报掌握、法制宣传、新闻管制等。

2、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应急劝返小组:由任组长,成员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劝返措施,及时将上访人员接回当地。

2、获得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将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人数、诱因、经过及社会反映等情况向县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

3、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边疏导、边针对事件状况和态势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4、事件处理完毕,事件平息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尽快落实事件中商定的有关事项,善后工作中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防事态反复。并及时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备案。

(四)后续工作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交通运输局局长、各镇镇长,主要职责为:

事件平息后,各乡镇应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尽快落实事件中商定的有关事项,善后工作中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防事态反复。督促交通运输执法局继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巩固“打非”工作成果。

三、处理事件的原则

(一)依法办事,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就地解决。

(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在处理事件时,要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化解矛盾,缩小影响,控制局面,以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处理事件的方法

(一)对集体上访的人员,有关接待部门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上访意见,并做好记录。同时,结合接待工作,对其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疏导工作。

(二)对于事件中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对上访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向其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对于有可能引发暴力性、破坏性的事件或其它事态严重的非常事件,应先由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疏导劝阻及采取紧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视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做好预防措施。对于个别无理取闹,有意制造混乱,违反社会治安、生产秩序的主要责任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中要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事件有关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建立信息收集、传递网络和统计制度,按照要求逐级及时上报反馈情况。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建立值班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