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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灌食安委〔2014〕1号《县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场所、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县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县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严厉打击未经生产许可擅自生产以及获证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重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质监局负责对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餐饮类食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非餐饮类食品、生产与销售不分离的前店后坊或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非餐饮类食品的,如生产和销售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环节界定不清的,按分段监管原则,由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督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其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为。

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引导、帮扶小作坊提高生产加工条件,改进生产加工工艺,争取帮扶符合获证条件的小作坊获得QS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提请县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发展的要求,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切实提高肉制品产品质量水平,稳步规范肉制品获证企业生产加工环节,集中解决肉制品产品质量突出问题,质监局深入开展肉制品专项整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督促肉制品获证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督促获证企业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流入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在近几年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把加大日常规范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与治理整治有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加工。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生产和获证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抽检,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稽查查处。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专项检查,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标识标注管理,严禁违规标识标注。

(四)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为不断提高乳制品和含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县食安办的文件要求,县质监局继续加强对乳制品和含乳制品获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乳制品为高风险食品,组织对乳制品、含乳制品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组织对辖区内乳制品、含乳制品的获证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五)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地沟油”等非法油脂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以最严厉的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制售和使用非法食用油脂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加强对食用油获证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地沟油”流入生产加工环节。严把食用油生产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检验、出库销售台帐。加强对使用食用油的食品获证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无证生产处罚力度。

(六)酒类专项整治工作

大力推进酒类产品专项整治,不断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核新建酒类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规定。加强酒类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滥用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七)调味品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6月21日至年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抓紧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三位一体制度,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营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全面总结提高,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