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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方案

民政局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方案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更加有效地对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全程监控管理,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有效控制、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和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和重要工作岗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廉政风险的等级划分。廉政风险依风险对象分为单位廉政风险、科(室)廉政风险、岗位廉政风险三类。每一类分别依风险性质、危害程度、发生频率划分三个等级,一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二级次之,三级较小。在负责落实执法执纪、行政许可、项目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重要行政权力过程中,将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发生问题的危害大、频率高的科(室)和岗位,分别定为一级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将比较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发生问题的危害程度比较大、频率比较高的科(室)和岗位,分别定为二级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将一般不易直接产生腐败问题,即使出现危害也不大的科(室)和岗位,分别定为三级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

(二)开展廉政风险评估。针对本单位、科室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职权。各科(室)本着不交叉不遗漏、权责一致原则,依据县“三定方案”和本单位、科(室)的工作性质、主要职权,进一步细化权力项目,列出权力目录。

2、查找廉政风险点。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相应行政权力,采取自查、民主评议、组织审定等多种方式,找出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每一个风险点。

3、确定风险等级。各科(室)、下属单位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的廉政风险识别与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确定三个等级,制定出“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由科室、单位审定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提出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各科(室)、下属单位风险点的预防,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办法。要重点防范等级高的廉政风险,对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行政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积极运用现代科学和管理手段。

(四)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局根据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确定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一级廉政风险的行政权力,在科(室)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二级廉政风险的行政权力,在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三级廉政风险的行政权力,由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同时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相关制度建设。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等级和类别不同,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对涉及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并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会审会”制度。

2、重要事项公开制度。重要事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事项要定期向职工公开,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根据不同科(室)和岗位的工作性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廉政教育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一个具有民政特色的荣廉耻贪氛围。

4、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风险等级大的岗位周期短,风险等级小的周期相对长。

5、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向职工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6、信访举报全部初核制度。对群众反映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要风险点、重要科室、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局成立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廉政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科(室)、下属单位廉政风险监控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责任考核。廉政风险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对科(室)、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认真执行廉政风险监控管理制度,不进行或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不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以及不认真执行相应监控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岗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上追一级,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