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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费革新人员安排工作方案

成品油税费革新人员安排工作方案

为加快成品油税费改革步伐,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1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发〔2014〕12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州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成品油税费改革人员(以下简称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落实、分类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12月20日前全面妥善完成涉改人员安置任务,确保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部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交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税务、公路等部门妥善安置。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把涉改人员逐步有序安置到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和交通服务等岗位;县人事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工资套改;县编办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三定”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涉改人员工资发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人员安置。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8〕37号、国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州政发〔2014〕14号、15号等文件要求,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准确执行安置政策。涉改人员在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待遇不变。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单位6家,具体为: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务站。

四、安置渠道

(一)交通行业内部转岗

1、交通规费征稽所人员安置。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县税务部门按公开招聘程序接收2名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其余征稽所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2、收费站撤消后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收费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撤消后,属公路部门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4人,按其隶属关系回原单位,由县公路局妥善安置;其余合同制员工28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州公路局,根据合同性质,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3、水上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海事处内部转岗。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务站(共有工作人员4人)整体并入县地方海事处,合并后的县地方海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下放到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工作。

4、公路运输管理费、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7人,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9人,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内部转岗,加强公路运输和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内部转岗,加强地方道路管理工作。

5、县公路管理局人、财、物、责等事权全部划转到县政府管理,重新进行“三定”,工作人员内部进行安置;2007年复员退伍且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1人安置到县公路管理局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县人事局履行了调资手续但未进编的19人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但县人事局、县编办没有办理手续的8人安置问题,另行研究。

(二)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安置

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成建制划转的,随同其原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原单位管理,但工资全部进机关社保,由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三)妥善解决涉改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务站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涉改单位,从2015年元月1日起,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涉改单位及在职人员向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时给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涉改单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待省州政策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人员安置配套政策

在成品油税费改革期间,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政策。2014年12月31日前,涉改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经组织批准,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待满法定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政发〔2008〕33号)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涉改机构人事关系的管理,立即冻结涉改机构人事关系;对涉改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涉改机构编制、在职人数及组成基本情况,准确界定涉改人员身份,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县成品油改革相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伪造和篡改人事档案等行为,广泛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举报,认真核查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切实维护稳定。相关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出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制定维稳工作方案,充分做好涉改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凡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