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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库存成品石料运输通知

恢复库存成品石料运输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要求,自月17日关停整顿非煤矿山以来,全县所有建筑石料采石、破石场点已经彻底关停,拉运石料车辆全面停运。

由于重大建设项目急用石料,经研究决定,恢复破石企业关停整顿期间库存成品石料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北部破石加工企业将库存成品石料数量、挂靠运输石料车辆、石料供销合同等资料,申报所在乡镇政府。

二、各有关乡镇要从快审查破石加工企业申报资料,将审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从快审查破石加工企业资料和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并结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有关规定,作出恢复破石加工企业库存成品石料运输的批复,并抄送所在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四、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巡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对违反规定的运输车辆及企业,要从严查处。

五、全县北部建筑石料采石企业继续关停整顿。各有关乡镇和县安监、国土资源、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巡查,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偷采行为。

六、加快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步伐。有关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整合非煤矿山的要求,加快矿山规划审批,摸清矿山现状,依照有关规定,拟定整合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经市政府审批后,整合的采石企业方可进行建设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