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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方案

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按照县领导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实行各所所长负责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1)、主要是做好市场划行归市管理,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消除白色污染。

(2)、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根治白色污染,建议各所有针对性的收取白色垃圾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时间为每年定案时间,数额为每延长米20元,范围为所有定案行业;并零散摊位在每集收取设施费时一并收取。各所建立保证金台账,及详细市场摊位分布图,并报县局备案。

(3)、设立市场卫生保洁员一名,建立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

各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书面集贸市场卫生清理保证书。所长监管要到位,明确专人管理并上报局里备案。

(4)局里制定农村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各所认真执行。

二、由局里组成督导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全县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实行市场环境卫生计分制,实行年度评比和每月评比。采取现场打分,(注:满分10分。市场周边及市场内有白色垃圾安垃圾的多少及分布情况扣1-3分、有生活垃圾安垃圾的多少及分布情况扣1-3分、市场整体印象分4分。整体印象分按照市场周边及市场内的卫生清理程度给出评分。)每月评出最好和最差市场,上榜公布。对所评最差市场将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年度内三次被评为最差市场的将取消年度评选资格。

三、建立奖惩制度,每月各所评比出的优秀市场。

市场所在辖区的市场管理所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奖励政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市场年度综合评比与年总考评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