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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关于开展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管辖区域内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由两名分管副局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区渔船渔港检验监督站、区渔政管理监督站、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海监岸段巡查。按照《省海域使用执法规程》的要求,对管辖区域内海域使用活动实施全面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局执法大队

(二)船厂定期巡查。按照《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对管辖区域内渔船修造企业进行全面巡查,重点督察违法修造船行为、无船网工具批准书等合法手续违法修造船行为,巩固全省渔船专项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区渔船渔港检验监督站

(三)渔船安全设施检查。检查海洋捕捞渔船是否安装射频识别(RFID)标签,44.1千瓦以上渔船是否按规定安装AIS、北斗卫星定位设备,44.1千瓦以下渔船是否配备CDMA手机。远洋渔船是否安装国家规定的卫星船位检测设备,船载是否与渔船实际信息一致,是否正常运行。船上安全、救生、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停港渔船防风、防火、防碰撞、防冰冻等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渔政管理监督站、区渔船渔港检验监督站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将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总结汇总到局执法大队。